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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张!海南跨境服贸负面清单发布!

记者:罗霞 海南日报 2021-08-02






商务部近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了11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什么?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当前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做出相关领域开放安排方面采取的一种主要模式。


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服务贸易的提供一共有四种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其中模式三“商业存在”属于投资,大家熟悉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列明了这一模式下对外国投资者的特别管理措施。而以模式一,也就是“跨境交付”的方式,模式二“境外消费”的方式和模式四“自然人移动”的方式来提供服务,我们把它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就将列明在这三种模式项下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服务,将面临哪些特别管理措施,而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境内外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都将一视同仁。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

《负面清单》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全文如下↓↓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说 明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负面清单。
三、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务;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按相应规定管理。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审慎、社会服务、人类遗传资源、人文社科研发、文化新业态、航空业务权、移民和就业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职能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与港澳台就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安排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开展跨境服务贸易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六、《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南自由贸易港微信公众号

记者罗霞

制图:吴毓锋

值班主任:王凯

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核:樊学玲 李美琴

责任编辑:曾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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